法律分析: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二十二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第二十三条 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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