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旦判决或裁定生效,不可再上诉。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如有新证据、缺乏证据、证据伪造、未质证证据、无法收集证据、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组织不合法、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参加诉讼、剥夺辩论权利、缺席判决、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原判决依据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贪污受贿或枉法裁判等情形。再审是对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一种法定救济途径。
法律分析
不可以。
上诉期是法律中是法定明确的,而且是判决与裁定书中是有明确载定的,过了判决书载定的上期即上诉时效已过,判决或裁定生效了,对于生效的裁决判决书不能再上诉。
当事人如果对判决生效后不服的,具备法定情节时可以申请再审。具有以下情形时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一旦判决或裁定书生效,对于生效的裁决判决书是不能再上诉的。然而,当事人如果对判决生效后不服,具备法定情节时可以申请再审。再审的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四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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