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若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照顾子女,则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法律分析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拓展延伸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法律程序和关键要素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满足特定的关键要素。首先,当父母决定离婚时,他们应该向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诉讼中明确表达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意愿。将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进行审查,并考虑父母的状况、抚养能力、亲子关系等因素。关键要素包括父母的稳定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计划和关爱能力。此外,父母之间的合作和沟通能力也会影响的决定。最终,将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作出决策,确保他们在离婚后获得稳定的抚养环境和父母的关爱。
结语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需遵循法律程序,考虑孩子最佳利益。父母需提起离婚诉讼,将审查父母的状况、抚养能力等因素。关键要素包括稳定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计划和关爱能力。父母间的合作和沟通能力也影响决定。最终,将确保孩子在离婚后获得稳定的抚养环境和父母的关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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