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组)、常委会、、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Copyright © 2019- xuexiwa.com.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